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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宅契税最高3%
最近几天沸沸扬扬的契税调整终于有了明确说法,南京市地税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发布了一条正式消息,称“明确全市住宅契税执行口径”。记者发现,这份预征方案与江宁前天出台的“地方版”完全相同,均表示要等省有关部门具体明确后,再多退少补。
盼 官方终于表态统一契税执行口径
南京市地税局在其公告中称,“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表示,“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操作办法,在该办法尚未出台之前,对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和溧水、高淳两县)的住宅契税统一按如下口径执行: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普通住宅,分别按1%或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的住宅暂按3%预征契税,待省有关部门具体明确后,多退少补。”
比 与江宁“地方版”契税政策完全相同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地税部门的“统一口径”在表述上有点绕,不过实质与江宁前天出台的“地方版”完全相同。江宁区由于契税的征收流程与主城不同,因此当地早一步“透露”出了契税新标准,也就是: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按1.5%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按1%缴纳,其余一律按3%计征契税。
“换句话说,所有的二套房都没有契税优惠,统一按3%计征。”该人士介绍说,而购买首套房的分为三档,按照面积的大小分别缴纳3%、1.5%和1%,从而体现出差别化的征收标准,鼓励人们购买小面积的房源,不鼓励二次以上置业。
缺 个税减免如何调整,公告尚未涉及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三部委发布的《通知》中,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不过,这一条在南京市地税局的公开表态中并未涉及。
目前南京的现有规定是,卖房一年内买房的,可以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个人所得税,比如说卖房得100万,买房花了50万,那么就可以返还50%的个税;如果新买房的价格超过卖房的价格,那么缴纳的个税就可以全退。
业内人士分析说,既然契税政策已经调整了,个税减免政策肯定也会变化,不再执行的可能性很大。至于个税今后如何征收,是继续让卖房人在“买卖差额20%”或“全额1%”中二选一,还是统一成一种征收方式,还有待地税部门的明确。
怪 公告发了,可缴税窗口仍称“不清楚”
记者昨天下午三点来到华侨路的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这里在双休日并没有休息,而且人气比前一天还要旺。二楼收件大厅里挤满了三百号人,工作人员说,这样的场景通常在每年底的政策调整期才能看得到。
由于南京市地税局已经发布了最新公告,记者来到缴纳契税的窗口前询问相关信息,竟然发现窗口不仅没有贴出任何契税标准变动的消息,连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也一无所知。
“这个我不清楚,现在还是按原来的标准执行,你说的最高3%,还有什么1.5%、1%,我都没听说过,也没有接到上面通知。”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说,他也知道会有新的调整,不过一手房是按合同鉴证的日期缴纳契税,因此不受影响,而二手房这一块是按送件日期,10月1日以后送件的现在还没有出件,所以也不好说到时候怎么调。
房管部门人士表示,这两天来交契税的大部分都是“不明真相”的新房房主,其实契税调整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都是按照当年签订购房合同时的鉴证日期,当时执行什么样的标准,现在就怎么交契税,因此不用着急这几天来。
时间: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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