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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严格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土地增值税是保证收入分配公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与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本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各地的税务机关要摸清本地区的土地增值税税源情况,健全房地产项目管理制度。同时,要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科学预征,全面组织清算,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要合理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之外,东部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房地产项目类型合理确定预征率。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地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预征土地增值税,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的税务机关要深入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提高清算工作水平,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堵严税收管理漏洞。

时间:2010/6/10 浏览次数: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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