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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过快上涨事关社会稳定 政府调控决心大过上涨压力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长姜伟新、卫生部长陈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就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由于住房问题备受关注,半数记者将问题抛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长姜伟新。

  未来20年,房价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但中国政府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更大。

  针对部分城市房价过高、上涨速度过快的问题,姜伟新认为,主要是供需矛盾和管理不严导致的。姜伟新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多项抑制高房价的措施:一是增加住房供应量,包括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二是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不合理的住房需求是一个相对概念,在现阶段主要指投机性购房需求。三是加强管理。增加土地供应总量,督促开发商按时开发囤积的土地,加快解决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

    姜伟新表示,由于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国城市住房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因为土地是有限的,未来20年,我国房价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但是,中央政府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更大!”姜伟新肯定地说。

  地方政府应辩证地看待高房价:一方面,高房价、高地价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收益;另一方面,房价过快上涨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姜伟新客观地分析了地方政府官员在房价问题上所持的暧昧态度:一方面,地方政府靠出让土地增加财政收入,高房价、高地价无疑会给地方政府带来更多收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地方政府是乐于看到房价上涨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房价过高、过快上涨将导致社会不稳定。这个问题是非常严重的。

    中央政府一贯把稳定作为第一要务,因此,地方政府既要推动经济发展,又要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将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高房价,不能光看到其给政府增加收入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危害社会安定的一面。

  经济适用房分配确实存在腐败现象,但用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未必就能杜绝腐败现象。经济适用房制度不能取消,但一定要加强管理。

  2010年,武汉爆出经济适用房“6连号”事件,还有个别城市的部分经济适用房被房主转租、出售。面对公众对经济适用房分配公平性的质疑,姜伟新强调了经济适用房的几个特点:第一,经济适用房面积必须在60平方米以下。第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必须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姜伟新说,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些地方把经济适用房分配给了中等收入甚至是高收入家庭。但是,有两点必须强调:第一,这种情况不是多数,而是少数。第二,对这种个别现象不能容忍。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会同地方政府狠抓这项工作。“不能让某些人开着奔驰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出现这种现象的地方肯定存在腐败问题。政府解决这个问题的决心很大。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加强管理。公示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名单,公开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和经济情况。二是扩大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鼓励一些地方允许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分配公平性的问题不容忽视,但也不能因为这个问题就停止建设经济适用房。腐败问题是管理不严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管理。

      实事求是地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待价而沽是正常行为。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某些开发商长期捂盘惜售的行为。

  中国城市房屋的空置率有多高?对这个问题,姜伟新回答得很坦诚:房屋空置情况随时在变化,很难统计房屋空置率到底有多高。但这并不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重视房屋空置问题。姜伟新说,住房空置分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建好了房子,但是不卖,等着房价上涨;另一种情况是一个家庭同时拥有多套住房,但每天只能住其中的一套;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子刚刚建好,正在销售。对第一种情况要加强管理。房子长期空置是不允许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捂盘惜售行为。

 

 

 

 

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

时间:2010/3/9 浏览次数: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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