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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地首付不得低于50%
- 12月17日,针对个别地区在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5部门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在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款,不得再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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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地方政府切实负起责任
- 囤地、炒地一直被认为是高房价的罪魁祸首。1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5部门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是在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后出台的第一项具体调控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 当前,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上滞留的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地方国库;有的地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能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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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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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对本地区各级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于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市、县,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位,确保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的政策在本地区得到贯彻执行。
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地方国库是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市、县财政部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地方国库。具体而言,一要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二要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三要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四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五要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信息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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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改善民生
- 《通知》明确,市、县财政部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时,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规模,并按规定程序将其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应当与当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衔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与土地出让支出预算衔接。
市、县财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出让支出预算时,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并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要严格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作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核准、拨付所需资金;要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对于未列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各类项目,包括土地征收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安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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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
时间:2009/12/21
浏览次数: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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